网友5:综合院制度不利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中国有近两万家设计企业,大多以施工图为主,欧美施工图归施工单位的方式没错,可以借鉴,可是他们的行业制度是通畅的,我们是综合院体制,要有个整体调整的过程,而不是一纸文件了事。综合院制度不利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网友6:施工图交给施工单位是大势所趋,所以我们单位自己做了EPC的设计管理系统。
网友7:不合格的设计人员会被淘汰。
短期内可以借此淘汰一批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扭转设计市场“供远大于求”的状态,这或许可以让真正有水准的设计师有一个争取的机会,待遇、责任、专业素养这些因素不再会处于一个失衡的状态,甲方的选择更少,瞎指挥的应该会减少,但同样要求建立甲方责任制或者甲乙方联合责任制。长期来看,退居二线的成熟设计人可能会担纲图审师这一职位。
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
网友1:取消施工图审查是整体的社会法治化、公正化的一部分。
取消施工图审查是整体的社会法治化、公正化的一部分。工程出问题,应该在具体环节找到具体的责任方和责任人。以前,政府设置了层层的审查和管控环节,其根本原因是各个层面的专业化水平不高,政府需要进行家长式的管理以防出现问题。进行了审查之后,实际上,政府审查部门应该为出问题的部分承担一部分责任才对。而往往他们并不能承担这部分责任,因为在政府部门而言,他们是一个团队,没有具体责任人。
尽可能地取消审查,避免政府在其中作为一个群体性机构承担责任,避免一件有具体责任人的事情需要政府分责。
网友2:取消施工图审查是好事,但是规范上的条文如何才能形成约束力,如果单纯依靠设计院内审,那么必然后续会出大问题。这个做法的初衷还是好的,减少设计上的约束和枷锁,可以让设计师更加自由地发挥,相当于减小了规范条文的约束力。这有点向欧美学习的意思,欧美规范条文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通常都是协会颁发的条文,而国内的条文都是住建部颁发的,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执行的。取消施工图审查后,设计质量的保障只剩下设计院内审和施工单位会审两道了,会不会只要搞定了最好搞的施工单位,就可以为所欲为。
设计终身责任制+取消施工图审查,初衷很好,提高设计质量,但是配套的制约业主的条文呢?设计人员的待遇呢?设计时长的保证呢?只有这些都出台相应规定才能达成目标。
网友3:施工图审查很有必要,现行业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落地建筑的安全和质量。有审查的时候虽然经常说审查瞎搞,但是不得不承认,审查可能是设计院对抗甲方无理要求的最后一道防线了,现在把审查取消了,就是继续勒紧了设计师脖子上的锁套,给甲方大开绿灯……本来谁勘察、谁负责,基本责任非常清晰。原来审查的目的是审强条,后来成了增加一级审核了,偏离了原来的本意。实际中,一旦勘察资料有什么不妥,审图机构根本没啥责任,白白耽误工期。这下整个设计行业要经历一个阵痛期了,没有图审专家的限制,开发商各种改图要求,就看各个设计师们能不能顶得住了。网友6:简政放权,政府不再参与图审后,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成立第三方图审机构。简政放权,政府不再参与图审后,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成立第三方图审机构,换种形式存在罢了。就像取消监理,就不用报验了?自己验收合格就行了?就不用打报验单了?就没人签字拍板了?无非是换人来担责。设计从业者担心第三方会不会被甲方无限地侵入,这种责任谁来承担?设计从业者担心的都是现在能从别的责任主体看到的。网友7: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弱化监管,是必然的趋势。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弱化监管,是必然的趋势。以前的竣工验收,要质监站来进行验收,后来就是备案而已。劳务分包需要资质,江苏省范围内从去年就取消了劳务资质,园林绿化几年前也取消了资质。政府过问的事情越来越少,也是简政放权,减轻财政负担。不支持取消,但是也要改进目前的审图机制;对强制性条文应进行审查,但对一般性条文,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现在审图机构不管对错,不按照他的来就不通过,没有申述的机会;个别审图人员没拿到好处就故意刁难的现象也是存在的。网友9: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外行管内行、经济利益凌驾于工程安全之上的行为。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以尝试取消,但是要做好取消以后如何保证建设市场质量的对策,国外的某些方法可以参考。其实关键是要处理好外行管内行、经济利益凌驾于工程安全之上的行为。在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时候,政府和审图机构相当于为设计分担了部分的责任,所以在一些问题出现之后,很多的业主都去投诉政府,一些实力不够的设计单位还把审图机构当成了公司的“总师室”。“责任分散”“追责不便”,是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时一直都有的问题。那么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真的能代替施工图审查制度发挥保障作用吗?纵观国内建设行业现状,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的“权、利”,与其“终身责任”严重失调,根本无法匹配;而近些年来行政文件里频频出现的“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已经造成了设计行业内的极大恐慌,很大一部分的建筑师、设计师都不敢签字,并快速流出建筑设计行业。
总而言之,要达到以“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代替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目的,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彻底解决设计人员或单位的权利责任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如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等,完善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针对“全面取消图审”这一大发展趋势,有设计“老鸟”如是说:起码我的竞争对手们——工作经验不足、薪资要求不高、身体好能往死里加班的新人们,更难抢我的饭碗了,他们签设计人之前得掂量掂量。起码我的竞争对手们——什么图都敢出、什么条件都敢答应、什么工期都敢许的同仁们,再这么做之前也得掂量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