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专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四)专业作业企业可根据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各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一)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的;
(二)非本企业原因,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办理书面正式手续的;
(三)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四)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疾病不能继续工作或死亡的;
(五)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提出工作辞职并经批准的。
查验各岗位人员证书和人脸识别验证情况,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对于试点项目,还应查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数量情况。
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变更频繁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加大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利用和现场检查频率。
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情况,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按规定对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并予以记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内容来源:重庆市住建局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