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住建局发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人员信息录入办事指南》,明确:
企业录入的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办公地址需一致并上传佐证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附出租方产权证或自有产权证,上传至附件中营业执照模块);
企业需上传法人、总经理、总工的任命书,同时提供总经理、总工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1. 技术负责人变更:
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资质标准相对应任职资格的审核;
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任命书,同时附社保到账证明;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及工作年限应上传与之相匹配的社保证明。
2. 企业法人变更:
变更后的法人必须在系统上通过“三类人员”证书审核;
在原企业信息备案相应模块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任命书。
(下文主要提取社保方面,完整要求详见文件原文)
1. 人员首次入库
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上传入库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人员职称信息: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
人员简历信息:
① 企业在简历信息附件中上传个人历年参保证明;
② 企业上传人员个人社保到账证明(一个月以上),同时修改相应简历;
③ 人员填报简历应与参保证明相符;
④ 如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简历信息附件需上传分公司营业执照;如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继续执业的)简历信息附件上传资料应包含养老金发放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如事业单位改制、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大专院校所属单位等特殊情况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予以认可。